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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称婚后6年无性生活,起诉离婚,要求其退还彩礼12万元
发布时间:2024-05-3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95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   近日,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二审判决书,男子称结婚6年未共同生活,离婚后起诉女方,要求其退还彩礼12万元。
    判决书显示,徐某(上诉人),男,1986年4月生,汉族,住辽宁省普兰店市;慕某(被上诉人),女,1983年6月生,汉族,住辽宁省大连市。
    6年无性婚姻男方离婚后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2万
    徐某、慕某经人介绍相识,后登记结婚。2022年8月,法院判决二人离婚。判决书载明,慕某婚后多次向徐某表达其想要孩子的心愿,但徐某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与慕某发生性关系,双方至今未有孩子。徐某曾皈依佛教。男子刘某阐述因为结婚时因为彩礼问题导致家庭困难,虽结婚六年之久,但是双方没有共同生活,也没有夫妻生活。
    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,判令慕某退还彩礼12万元。一审法院认为,本案中,考虑到双方自由恋爱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共同生活已经6年,结婚时间较长、离婚主要原因等因素,一审法院对徐某主张返还彩礼,不予支持。
    最终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认定:过错方并不在女方慕某,当初徐某向慕某交付彩礼12万元,却并提交证据足以证明,慕某也不认可,二审法院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    6年无性婚姻男方离婚后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2万
    这样的判决,你觉得公平吗?小编认为,这是对慕某的一种保护和尊重。她作为一个女人,为了这段婚姻,付出了多少?她忍受了多少寂寞和委屈?她承受了多少压力和嘲笑?她失去了多少机会和幸福?她的青春和美貌,都被徐某无情地浪费了。她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和赔偿?
    彩礼不是买卖,婚姻不是交易。彩礼是一种礼仪和象征,婚姻是一种责任和契约。彩礼不是用来要回的,婚姻不是用来玩弄的。如果你不能给对方一个幸福的家庭,就不要伤害对方的尊严和权利。如果你不能尊重对方的感受和选择,就不要强求对方的退让和妥协。如果你不能爱对方,就请放过对方。这样的故事,能够引起我们的反思和警醒。我们都应该珍惜和维护我们的婚姻,不要让彩礼成为婚姻的绊脚石,不要让婚姻成为彩礼的借口!